●刘中才
世界那么大,看看又何妨。如今,外出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节假日及周末休闲度假的首选。
现在,旅游期间,寻求一家环境舒适、价格实惠的酒店,是众多游客的头等大事。其实,古人未尝不是如此。无论是公务出行,还是度假式旅游,古人也倾向于选择一家称心如意的客栈,用以缓解身心疲劳。
从甘肃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汉简可知,汉朝时“传马一匹,日食粟三斗,刍一石,钱十五”。东汉建武三年,《居延汉简》记载:“客舍一宿,钱廿。”按照汉制,每石粟约合100钱计算,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50元人民币,也就是客栈每晚每房只需要50元。
到了唐朝,客栈逐渐多了起来。《通典·职官》中这样描述当时的客栈规模:“凡三十里置一驿,天下水驿二百六十所,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。”
唐代敦煌文书《天宝年间物价表》中记载:“逆旅一宿,钱五十文。”查阅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可知,开元年间一斗米约值三文,意味着客栈每晚的住宿费可购米一石六斗,折合人民币约200元。唐代高档客房的价位比较昂贵,诗人抱怨:“逆旅费百钱,村醪值十千。”
到了宋代,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升,客栈的住宿价格逐渐上涨。孟元老在《东京梦华录》中记载:“汴京状元楼上房日赁五百文,常房三百。”这种分层定价的方式,洪迈在《夷坚志》中也说过,“建康府白下亭,商贾云集,厢房日值千钱”。按北宋中期米价每石600文计算,相当于现在人民币300元到500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宋代商业经济空前发展,勾栏瓦肆遍布。当时,随着尚文抑武的政策引导,客栈出现预付押金的经营方式。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记载某客栈纠纷案,“赁房钱日百二十文,先纳半月之直”。此种经营方式表明,宋代的经济结构已经具备现代商业属性的整体特质。
到了元代,由于通货膨胀严重,客房价格一再飙升。初期,“秦淮河房,银三分一宿”,约合九十文,此价低于宋代。《南村辍耕录》中记载:“至正间,钞法大坏,斗米值银二十两。”《马可·波罗游记》中记载,杭州“上等客房须付威尼斯银币一枚”,约合白银一两。普通客房价值千元,高档客房更是不言而喻。这种价格双轨制反映出元代货币体系的混乱,因此物价虚高。
明代前期历经长期战乱后,努力恢复生产,经济迅速发展,社会呈现繁荣景象。参阅《宛署杂记》可知,万历年间北京“下处宿钱十文,饭钱五文”。这一价位已经处于历史最低水平。但是节庆期间,房价上涨的现象在明代尤为突出,张岱在《陶庵梦忆》中描述杭州昭庆寺香市时说:“房钱日数百钱,犹不可得。”
到了清代,随着市场化机制此消彼长,客栈的住宿价格虽然逐渐统一,但官民等级差也日益凸显。如《乾隆京城全图》中标注的前门客栈价格为“大房日银二钱,小房八分”。《扬州画舫录》中记载,盐商包租整座园林“日费纹银二十两”,相当于当时一个普通工匠的三年收入。《林则徐日记》中对此说明,“宿驿站,例给银六分”。
纵观历史可以发现,从汉代到清代,表面上客栈住宿价格在不断降低,实则印证了《史记·平准书》中“物踊腾粜”的经济规律。
当我们穿越《清明上河图》中鳞次栉比的酒肆、客栈,触摸《姑苏繁华图》里水陆并行的客栈旗旛时,不经意间沉思,会发现古人投宿时的抉择,基本与当下人们选择星级酒店或青年旅舍并无二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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